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
观、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宁波奉化兴奉国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 兴源环
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是公司
基于自身及兴源环保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本次交易的定
价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
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