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关于韵达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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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证券代码:002120,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债券代码:127085,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 12.10 元/股
  转股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9 年 4 月 10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 号)核
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
限 6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0 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4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4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相关条款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 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9 年 4 月 10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
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韵达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 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11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2.15 元/股调
整为 12.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生效。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
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o-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o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
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
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
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0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韵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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