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发行人”或“公
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商”或“光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8 月修订)》(深证上〔2023〕705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
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者 发 行 。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公 告 及 深 交所 网 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3年10月17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
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
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3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
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903 号文同意注册。
万张,按面值发行。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788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312,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429,856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41%。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98”,配售
简称为“章鼓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
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
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072598”,申购简称为“章鼓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章鼓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章鼓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章鼓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 募 集 说 明 书 》 ” ) , 投 资 者 可 到 巨 潮 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山东章鼓、公司      指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章鼓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24,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24,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光大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3 年 10 月 16 日
                 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 司登 记在
原股东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00.00 万元(含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另付息)。
   第一年为 0.25%、第二年为 0.45%、第三年为 0.90%、第四年为 1.70%、
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2.8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①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①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①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16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5 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相应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
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
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 及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
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①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发
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7788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7788 张可转债。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312,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429,856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41%。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98”,配
售简称为“章鼓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山东章鼓”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072598”,
申购简称为“章鼓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
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0 月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
                         (深证上〔2023〕511
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T 日)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定担保。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根据
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
为稳定。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刊登《募集说明书提
  (2023 年 10 月 13 日)   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16 日)
         T日
  (2023 年 10 月 17 日)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1、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3 年 10 月 18 日)
        T+2 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
                       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
  (2023 年 10 月 19 日)
                       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3 年 10 月 20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1、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10 月 23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
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7788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配售权。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2598”,配售简
称为“章鼓配债”。
  (2)认购 1 张“章鼓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章鼓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山东章鼓”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申购一经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单。
  ⑤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具体
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
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本次发行的章鼓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4,30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易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申购代码为“072598”,申购简称为“章鼓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
求及相应资产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
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
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0 月 17 日(T 日)
(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数量认购;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 优先配售
结果公告》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0 月
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2 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申购资
金,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
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的,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3
年 10 月 23 日(T+4 日)公布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发售的 方式进 行。本 次发 行认购 金 额 不 足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290.00 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
   联系人:陈超
   电话:0531-83250020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2523613
                       发行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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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章鼓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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