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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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917,000 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21 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同意以 2023 年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法律意见书》。
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 日。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份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
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人数为 48 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7,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29%。
                               获授限制性   本次获授股数占   本次获授股数

            类别           人数    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总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合计            48     91.7     100%     0.2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
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解除销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财务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期      2023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70%
  第二期      2024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增长不低于 190%
 注:上述增长率按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各评价
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考评结果(S )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 面绩效
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
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
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 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
本次激励计划。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湘验〔2023〕38 号),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8 日止,公司已
资报告》
向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认的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发行限制性股票
股本人民币 917,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694,570.00 元。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
的说明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228,15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的议案》,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为 91.7 万股(=65.5×
(1+0.4))、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10.59-0.5)÷(1+0.4))。除上述事项
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预留授予相关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就前述调整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同意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917,000 股,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
弃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数仍为 48 人,实际授予数量
为 917,000 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定的激励 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情况一致。
  五、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6,096,500.00   26.95%     917,000   87,013,500.00    27.16%
   高管锁定股      77,689,500.00   24.32%        0      77,689,500.00    24.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8,407,000.00    2.63%      917,000    9,324,000.00    2.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315,460.00   73.05%        0      233,315,460.00   72.84%
三、总股本        319,411,960.00   100.00%    917,000   320,328,960.00   1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 构表 (按
股份性质统计)
      (深市)
         》为准。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19,411,960 股
增至 320,328,960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的持股比例由 29.21%
变为 29.13%。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股 本
   十一、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性股票总成本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数据是对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份数的公允价值模拟测算的数值,对公司
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
指标造成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
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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