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
权益。
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唐国琼 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