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
上,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谨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为收购宏山锻造 80%股权项目新增借款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审阅《关于为收购宏山锻造 80%股权项目新增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银行借款不超过 9.6 亿元,其中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 5.2 亿元的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借款是为了收购宏山
锻造 80%的股权,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平 王雄元
曹斌
(本页无正文,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平 王雄元
曹斌
(本页无正文,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立平 王雄元
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