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3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木林森”)于2023
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定向减资方式以52,000万元的减资对价退出持
有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5.8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减资”),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与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河投资”)不减资。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将
不再持有淮安澳洋顺昌股权,淮安澳洋顺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5,152万元减
少为人民币100,272万元。
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冠群先生兼任淮安澳洋顺昌
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淮安澳洋顺昌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淮安澳洋顺昌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孙清焕先生、李冠群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
事就该等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减资属于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CHENKAI
注册资本:人民币135,152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河新区景秀路6号
注册时间:2011年08月0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57951400XK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次减资
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94,880 70.20 94,880 94.6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34,880 25.81 0 0
淮安市清河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392 3.98 5,392 5.38
合计 135,152 100 100,272 100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清焕先生兼任淮安澳洋顺昌董事职务,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冠群先生兼任淮安澳洋顺昌监事职务,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42,767,054.66 2,411,145,071.21
负债总额 423,160,227.68 370,804,975.21
净资产 2,019,606,826.98 2,040,340,096.00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600,613,964.98 1,127,181,043.82
营业利润 -30,678,489.34 -82,442,719.62
净利润 -20,733,269.02 -64,665,500.72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定向减资款为为52,000万元,系参考淮安澳洋顺昌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净资产审计报告》(天健沪审
[2023]1218号)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2,019,606,826.98元确定,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减资事项的主要内容
淮安澳洋顺昌拟将其注册资本 135,152 万元减少至 100,272 万元,即减少注
册资本 34,880 万元。本次减资采用非同比例减资方式,减资部分对应于木林森
认缴的 34,880 万元出资额。本次减资后,股东蔚蓝锂芯、清河投资认缴出资额
不变;木林森退出淮安光电。
淮安澳洋顺昌本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272 万元,其中,蔚蓝锂芯认缴
出资额为 94,880 万元,清河投资认缴出资额为 5,392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272 100.00
本次减资对价为52,000万元,系参考淮安光电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
净资产2,019,606,826.98元确定,且不再因淮安光电自审计基准日至本次减资工
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经营变动而调整。淮安光电拟以现金方式向木林森支付
年3月31日前支付减资款项总额的30%,剩余20%在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定向减资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的最终数据为准。本次定向减资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淮安澳洋顺昌的股权。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年年初至2023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
与澳洋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30 日已发生金额
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 采购材料、商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品 共同约定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77)。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定向减资事项是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自身融资成本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并遵循了客观、
合理、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减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自身
融资成本。本次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退出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自身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