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购买大唐
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71.7862%股权,同时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拟出售持有
的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0.8201%股权、大唐电信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北京大唐智能
卡技术有限公司 14.3727%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机构;
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
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