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9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希望”)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 司 为加 强 和 完善 公 司 猪肉 产 业 链核 心 竞 争力 , 与COOPERL ARC
ATLANTIQUE(以下简称“科普利信”)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发展西式肉制品深加工产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简称“美好美得灵”)已于2018年5月25日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2,000
万欧元。客户在对美好美得灵进行供应商审核时,要求美好美得灵的股东
为美好美得灵提供履约担保,预期极值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新希望作为美好美得灵的股东,拟按50%的持股比例为科普利信为美好美
得灵提供的上述主担保向科普利信提供反担保。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新增担保事
项经过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美好美得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元。
为满足美好美得灵与客户的业务拓展需要,需由其股东科普利信(持股
比例 50%)为美好美得灵提供全额履约担保,新希望(持股比例 50%)按照
持股比例向科普利信为美好美得灵提供的上述主担保提供反向担保措施。因
此,新希望拟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1,500 万元,新增担保均为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新增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订)》第 6.3.3 项之规定,不属于新希望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8,248 万元,负债总额为
利润为 -6,867 万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7,012 万元,
负债总额为 22,473 万元,净资产为 -5,461 万元。2023 年 1-8 月营业收入
为 3,466 万元,净利润为-4,127 万元。
三、其他担保相关方基本情况
区
造、供应牲畜饲料。猪肉生产商团体;制造牲畜饲料;屠宰、加工、腌制。
科普利信作为美好美得灵股东(持股比例为 50%),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6.3.3 项之规定,不属于新希
望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美好美得灵的业务拓展需要,由法方股东科普利信(持股比例
担保,新希望(持股比例 50%)按照持股比例向科普利信提供不超过(含)
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反向担保措施。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为 2,653,154.2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0.73%。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125,894.22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0%。
本次拟新增 1,500 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含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2,654,654.28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90.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本 次 增 加 担 保 后 , 公 司 2023 年 度 可 用 担 保 总 额 度 为 人 民 币
截至目前,公司无任何对外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是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的反担保,融资资金为参股
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其稳健和长远发展,且美好美得灵
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新希望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