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1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1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份数 355,970,1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40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62,432,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12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股份 96,772,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52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
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 况: 同意 96,577,497 股, 占出 席股东 大会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96,577,49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5%;反对 194,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4%;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