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例会相应提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将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 58,493 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
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具体股份
转换的公告如下:
一、 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
(二)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自 202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
置特别表决权至今,特别表决权的安排运行正常,该表决权差异安排将依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期存续和运行。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情况及对应的表决权数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特别表决权股份(称为“A 类股份”)
和普通股份(称为“B 类股份”),除股东大会特定事项的表决中每份 A 类股份享
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份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以外,每份 A 类股份享有
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 B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六倍,每份 A 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
相同。
公司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数量为 8,526,316 股 A 类股份,均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吉英存先生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11%,
表决权数量为 51,157,896,占公司全部表决权数量的 31.46%。扣除 A 类股份后,
公司剩余 111,473,684 股为 B 类股份。经上述特别表决权安排后,公司 A 类股份
和 B 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数 每股表决权数量 表决权总量 表决权比例
A 类股份 8,526,316 6 51,157,896 31.46%
B 类股份 111,473,684 1 111,473,684 68.54%
合计 120,000,000 / 162,631,580 100.00%
二、 特别表决权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
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后,特别表决权比
例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
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二)本次转换前后特别表决权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823,2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60%。公司特申请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吉英存先生持有的 58,493 份特别表决权股
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吉英存先生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
为 31.4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数量 每股表决 表决权
股份类别 持有人名称 表决权总量
(股) 权数量 比例
回购 A 类股份 吉英存 8,526,316 6 51,157,896 31.46%
及转 B 类股份 吉英存及其他股东 111,473,684 1 111,473,684 68.54%
换前 合计 120,000,000 - 162,631,580 100.00%
A 类股份 吉英存 8,467,823 6 50,806,938 31.46%
回购
吉英存及其他股东 110,708,947 1 110,708,947 68.54%
及转 B 类股份
公司回购专户 823,230 0 - 0.00%
换后
合计 120,000,000 - 161,515,885 100.00%
注:公司回购专户指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 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特
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