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常青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83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14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92,55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45,375,92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174,07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计 965,92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50%,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 日 起 6 个 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在上 海 证 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
期届满,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965,923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
数的 0.50%,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 8,514 个。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占总股本的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股) 数量(股) 数量(股)
网下发行有限售条件
股份的持有者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965,923 -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5,375,923 -965,923 144,41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174,077 965,923 48,140,000
合计 192,550,000 - 192,55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志鹏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