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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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
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
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拟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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