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奕瑞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
要求,对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18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9,055.0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616.94 万元。上述
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07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50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69.6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2,131.3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39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9,128.46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余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存放主体 初始存放金额
额 方式
花旗银行 上海奕瑞
(中国) 2020 年 9 月 光电子科 已 注
有限公司 11 日 技股份有 销
上海分行 限公司
苏州银行 上海奕瑞
股份有限 2020 年 9 月 光电子科 已 注
公司太仓 11 日 技股份有 销
支行 限公司
招商银行
上海奕瑞
股份有限 已 注
公司上海 121909224210318 65,000.00 -
自贸试验
限公司
区分行
中国民生 上海奕瑞
银行股份 2020 年 9 月 光电子科
有限公司 11 日 技股份有
上海分行 限公司
截止日余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存放主体 初始存放金额
额 方式
苏州银行
奕瑞影像 已 注
股份有限
公司太仓 销
有限公司
支行
招商银行
奕瑞影像
股份有限 已 注
科技(海
公司上海 121941209010330 不适用 不适用 -
宁)有限 销
自贸试验
公司
区分行
合计 199,474.62 59,128.46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79,553.7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截止日余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存放主体
金额 额 方式
招商银行 上海奕瑞
上海自贸 2022 年 10 光电子科
试验区分 月 28 日 技股份有
行 限公司
上海奕瑞
中国银行
上海浦东 455983560538 44,350.73 27,186.90 活期
月 28 日 技股份有
支行
限公司
奕瑞影像
兴业银行
科技(合
合肥分行 49901010010258612 不适用 不适用 9,375.35 活期
肥)有限公
营业部
司
上海奕瑞
工商银行 光电子科
海宁支行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142,651.00 79,553.74 -
二、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
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
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型探测器及闪烁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和数字化 X
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较长,
需要大量、持续的资金投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升公司科研水平及市场竞争力。通过对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但金
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
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务核算工作。
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
低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
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
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
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