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裁和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董事会拟聘任高立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尹恩刚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未
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上述人员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等聘任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高立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尹恩刚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的独立意见
尹恩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审核无异议,且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秘书的相关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等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书和联席公司秘书。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鸣峰、李馥友、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