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本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
职资格审查,在认真审阅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后,我
们认为王兵先生、印志松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
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王兵先生、印志松先生的任职资格、本次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王兵先生、印志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并提供差额补足
的议案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应收账
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同时,
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
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其融资渠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
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