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基
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大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2022 年度的财务与内控审计
工作。公司聘任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覃一知、林杰、陈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