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振华科技 股票代码:00073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 刚 杨立明 龙小珊
张 波 赵 敏 余传利
李 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陈 强 孙 鑫 甘一涛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立明 潘文章 胡光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振华科技、发行人、公司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指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行 A 股股票
股票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募集说明书 指
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 指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A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于公司修订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取得批复情况
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
(科工计[2022]684 号),
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
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
[2022]477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许可〔2023〕1391
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注册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号)
(五)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验
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7010010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下午十六时
(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
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17,999,978.95 元。2023 年 9 月 2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
额人民币 2,514,499,978.95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 14-00013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振华科技此
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517,999,978.9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5,686,549.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2,313,429.37 元,
其中计入“股本”31,813,013 元,计入“资本公积”2,480,500,416.37 元。
(六)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1,813,013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向深交所报送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996,525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相关规定。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18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71.9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71.95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79.15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10.01%。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79.15
元/股,发行股数 31,813,013 股,募集资金总额 2,517,999,978.95 元。本次发行对
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品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
司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31,813,013 2,517,999,978.95 -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51,8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17,999,978.9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5,686,549.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2,313,429.37 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
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时确定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23 名。前
述 123 名投资者包括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0 家、
证券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11 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 43 名投资者。发行人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 年 9 月 1 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2023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00 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
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
均经过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
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
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
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 2023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00-12:00,
在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33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
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 1 名投资者的报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
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余 32 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及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时、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有效
(元/股) (万元) 额缴纳
报价
保证金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
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
品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及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时、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有效
(元/股) (万元) 额缴纳
报价
保证金
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产品
鼎兴投控启瑞(青岛)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
是否及
是否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时、足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有效
(元/股) (万元) 额缴纳
报价
保证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票专项型
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80.93 10,000.00
任公司 76.44 20,000.00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
贯圭璧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9.15 元/股,本次
发行股份数量 31,813,013 股,募集资金总额 2,517,999,978.95 元,未超过相关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
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月)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品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
司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31,813,013 2,517,999,978.95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 15 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
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直接或者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 5501 室
注册资本 105,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631557040X
实业投资,商务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2,526,847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主要经营场所
中心 407
出资额 381,25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D1C19N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
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
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
经营范围
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股数(股) 1,642,45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12 号
出资额 402,5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YBDYB1F
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95,13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5 楼
注册资本 7,37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碧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26R2TB3H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95,13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桑岛村南 100 米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1MACFRDJT3U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95,13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890,461.0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3,335,43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10 号院 3 号楼 9 层 901
注册资本 33,158.5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RKXE4A
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股) 947,567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注册资本 3,329,439.2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钟国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6,317,119
限售期 6 个月
品
企业名称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魏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0865550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
经营范围 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获配股数(股) 1,263,423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 18 号高科
注册地址
大厦 4 层 05 室
注册资本 256,351.7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龚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092027824K
对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登统计、咨询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
投融资相关服务及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对中小企业的并购重
经营范围
组、股份制改造、新三板及上市提供策划、辅导咨询,包括:财务顾
问及管理咨询;办理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 1,263,423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 135 号 D 座 2 层(东升地区)
注册资本 5,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龙红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GC0U3L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经营范围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
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263,423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注册资本 775,669.4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301,326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996,209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注册资本 36,17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533137K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股数(股) 1,086,544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3,183,837
限售期 6 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
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中心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卫星
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
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长
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
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
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2 个公募产品、
“兴全浦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资产管理计
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
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 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
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
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5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三)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
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
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风险承受能
力与产品风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等级是否
匹配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
司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
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
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 王宝慧、杨治安
项目协办人: 苏云
项目组成员: 周瑾瑜、奚菁霏、张剑桥、王缔、戴宁、赵瑞梅、王金锋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 020-66338888
传真: 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卢勇
经办律师: 龚牧龙、卢勇、万敏秀
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 3 段 1 号国际金融中心 1 座 1603-6
电话: 028-86203818
传真: 028-86203819
(三)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荣华、苟一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37890
(四)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荣华、苟一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电话: 010-82337890
传真: 010-82337890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限售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份数量
号 (股)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
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44,763,928 47.0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数量(股)
序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号 (股) 数量(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基金、理财
产品等
金
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
基金、理财
产品等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基金、理财
产品等
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核 基金、理财
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等
基金、理财
产品等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
基金、理财
产品等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基金、理财
产品等
金
合计 246,653,324 44.67% 6,317,1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31,813,013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750 0.05% 31,813,013 32,077,763 5.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148,418 99.95% - 520,148,418 94.19%
股份总数 520,413,168 100.00% 31,813,013 552,226,181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
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
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39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
送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
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
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
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
件的内容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
格,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苏云
保荐代表人:
王宝慧 杨治安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龚牧龙
卢 勇
万敏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卢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三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荣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苟一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谢泽敏
签字注册会计师:
龚荣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苟一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电话:0851-86302675
传真:0851-86302674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