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朗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
生关联交易暨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我们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暨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
暨补充确认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暨补充确认相关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