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9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利用率,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
向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
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的部分厂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
与瑞瓷新材料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
资”),汉铭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
翁荣荣,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
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55K6XD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8 号 2 幢 105-3 室
法定代表人:王坚铿
注册资本:4,5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5 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
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苏州汉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0%;苏州瑞瓷技术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王坚铿持股 20%。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用陶瓷基座及其先进新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
售。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瑞瓷新材料资产总额为 4,290.63 万元,净资产为
收入,营业利润-775.49 万元,净利润-775.49 万元。前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瑞瓷新材料控股股东为汉铭投资,汉铭投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的部分
厂房,实际租赁面积约为 8,554.92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照出租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
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 ,面积
(1)租赁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
(2)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于租
赁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后,乙方才可继续租用。
(1)租金及其他费用:
单位:元
楼层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单价(未税)/月/平方米 租金(未税)/月 租金(含税)/月
一楼 3,780.48 33 124,755.84 135,983.87
二楼 2,573.80 23 59,197.40 64,525.17
三楼 2,200.64 16 35,210.24 38,379.16
合计 8,554.92 - 219,163.48 238,888.19
注:租赁期内的租金(含税)合计 740.55 万元。
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
施费用等)需由乙方承担。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乙方需在每个季度期
满前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
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若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
方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在遵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
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厂房租赁事项外,公司未与瑞瓷新材料
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与该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
施费用等)将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瑞瓷新材料需根据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公司代为
缴纳的相关费用。鉴于前述情况及瑞瓷新材料的实际经营情况,现预计 2023 年
度公司与瑞瓷新材料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0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
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公司代为缴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租
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后协商确认,定价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公司代为缴纳
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前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租赁价格是在参照标的
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除租金外的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先由
公司代为缴纳符合实际情况,相关费用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