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股东提名函和陈卫英女士个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简历
资料,我们认为陈卫英女士具备任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成少平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
情况,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成少平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1——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红波 、李宗义 、王金贵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