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4 天,公
司员工可于公示期内就相关事项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
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符合《聚辰股份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以下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