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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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
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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