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4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
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