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议高升业先生的个
人履历,我们认为高升业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高升业先生同意担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升业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路晓燕、何美云、李良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