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付诸实施。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
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织实施。
核评价工作,及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考核标准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6,500万元。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 6,500万元。
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
第二个归属期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评价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个人归属系数 100% 80% 60% 4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数量
×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其中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人事部门应在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
若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解决;无法沟通
解决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核工作,并确定最
终考核结果。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当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公司人事部门留档保存,保存期 5 年。超
过保存期的,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由公司人事部门统一办理档
案销毁事宜。
七、附则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实施。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