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云从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谨慎查验,现就核查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
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等
事项)、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或安排。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本激励计划,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完善公司、
股东和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
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
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
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
性的有效指标。公司本次业绩目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
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由于本次股权激励面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
务)骨干人员,为了更大程度地调动公司员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
除公司总体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以确保每位员工个体能
力的最大化体现,并获得与自身劳动付出对应的股权激励回报。公司将根据激励
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条件及具体的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忠惠、周斌、王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