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有关规定。
排。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预
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5.7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61 元/股。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