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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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绝味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现就部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有关规定。
排。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预
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5.7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61 元/股。
                          独立董事:朱玉杰、杨德林、廖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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