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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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2         证券简称:智立方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总股本将由 6,257.6643 万股减至 6,252.7143 万股,公司将发布相关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
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 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并
未收到任何异议。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 001)。
   (三)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四)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 5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77.50 万股完成登记,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2 月 16 日。
  (六)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回购价格、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和程序”之“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717,7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鉴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47.20
元/股调整为(47.20-1)÷1.5=30.8 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 3.30 万股调整为 3.30×1.5=4.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
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约 152.46 万元。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
将变更为 49 人。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股)                      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45,760,338      73.13    -49,500    45,710,838      73.1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16,816,305      26.87               16,816,305      26.89
  股份总数        62,576,643     100.00    -49,500    62,527,143     100.00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
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和数量等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
等事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
等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 和股份
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和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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