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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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
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
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
独立董事 3 名。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宜潘
先生、黄月明女士、邹高先生、李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郑晓曦先生、张志杰先生、刘湘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
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前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
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提名每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晓曦先生、张志杰先生、刘湘云先生均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湘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郑晓曦先生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郑晓曦先生因自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
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故郑晓曦先生的任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23 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
有关规定及时选聘新的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
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院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研修班结业。1995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深圳格兰达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
厂总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宜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06,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5%,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宜潘先生与董事黄月明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除前述情况外,林宜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管理课程结业。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出纳;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深
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月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15,900 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9,43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99,69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66%;黄月明女士与董事林宜潘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
前述情况外,黄月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品管员;2002 年 5 月至 2003 年 8 月,
任先端精密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品管员;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
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工艺工程师;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格登堡光电科技(深
圳)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8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
公司(公司前身)生产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邹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2,844 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685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8%;邹高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
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任广州瑞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PMC 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广州
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广州市万世德包
装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6 年 10 月至至今,任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
   截至目前,李丽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年至 2018 年 6 月,历任五邑大学计算中心讲师、副教授、副主任,计算机工程系副教授、
信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教授、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学科带头人、校学
术委员会委员,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2002 年至 2018 年 6 月,任江门市信
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江门市科技项目评审评奖专家;2010 年 1 月至今,任江门市政
协委员;2018 年 7 月至今,任五邑大学智能制造学部教授;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郑晓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任国营 4404 厂助理工程师;1996 年 4 月至 2013 年 8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
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杰先生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为广东省首批扬帆计划创新
创业团队带头人,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省部产
学研重大专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发明专利授权二十多件,发表科研论文
数十篇,主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一本,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其它
厅局级科技奖励四次。
   张志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广州市海珠区和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
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政府顾问、新
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顶固集创(300749.SZ)独立董事、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
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
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
  刘湘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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