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核查全资二级子公司固安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固安科锐”)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全资二级子公司固安科锐
资产状况、资信状况较好,公司为固安科锐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连带
责任保证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