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3-6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36,707,63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0.845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4,979,168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50.58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28,469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2610%。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36,608,6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6%;
反对 99,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29,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724%;反对 9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7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36,591,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2,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773%;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36,591,4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
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12,2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773%;反对 11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141,658,8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
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34,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848%;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4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6,614,03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
反对 93,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的陈子弦律师、刘云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