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3 证券简称:凡拓数创 公告编号:2023-046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6 号)同意注册,广州凡
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拓数创”或“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583,4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070,824.0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6.29%。
凡拓数创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20,82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东户数共计 427 户,所持股份数量
为 43,207,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2%。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542,48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78%。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今,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股东张昱、柯茂旭、杜建权、王伟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诺。
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股东张昱、柯茂旭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
第 59 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30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曾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谢勇承诺:
“1、本人通过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的股
份,遵守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
规定。
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
的其他规定。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股东谢勇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
第 59 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3 月 30 日,非交易
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安道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亦遵守上述规定。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相关股东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本次可实际
序 所持限售股 限售股占总 本次解除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的 备注
号 份总数 股本比例 限售数量
数量
佛山中科金禅智慧产业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安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广州天河中科一号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山中科南头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广州创星客文化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晟川私募基金(泉州)有限公
资基金
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
券新兴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珠海普阳鸿蒙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市诚道天华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福建匹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匹克投资趋势 1 号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万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募投资基金
北京企巢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广州市白云区华盛实业有限公
司
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中富君道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美好愿景咨询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恒盛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
业(有限合伙)
合计 43,207,520 42.22% 43,207,520 39,132,964
注 1:股东谢勇先生通过佛山中科金禅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
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天河中科一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16,3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由于谢勇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现已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离职,其
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16,300 股,
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该 16,300 股的股份由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锁定。
注 2:股东柯茂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2,10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2.06%。
由于柯茂旭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2,106,000 股,其中 75%即 1,579,500 股将作
为高管锁定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26,500 股。
注 3:股东杜建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767,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73%。
由于杜建权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1,767,000 股,其中 75%即 1,325,250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41,750 股。
注 4:股东王筠女士通过安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8,31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04%。由
于王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故本次其实际
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股东王伟江先生通过安道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0,65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03%,由于
王伟江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30,651 股,其中 75%即 22,988 股需遵守
锁定承诺,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663 股。
综上,安道投资本次解除限售 1,681,980 股,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620,678
股。
注 5:股东张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94%。由于
张昱先生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960,000 股,其中 75%即 720,000 股将作
为高管锁定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40,000 股。
注 6:股东刘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76,27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37%。由
于刘晓东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376,272 股,其中 75%即 282,204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
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4,068 股。
注 7:股东刘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8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08%。由于刘
斌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85,000 股,其中 75%即 63,750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其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250 股。
注 8:股东王伟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0.03%。由于
王伟江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因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本次其解除限售 35,000 股,其中 75%即 26,250 股将作
为高管锁定股,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750 股。
注 9: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股份
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 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股数 减少股数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6,750,000 75.00% 39,210,566 37,539,434 36.68%
其中:高管锁定股 3,996,954 3,996,954 3.91%
首发前限售股 76,750,000 75.00% 43,207,520 33,542,480 32.78%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102,333,400 100.00% - - 102,333,400 100.00%
注 1:上述高管锁定股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部分外,还包括王筠、王
伟江通过安道投资间接持股,以及谢勇通过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
股的承诺锁定部分。
注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的股东作出的全部承诺。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