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迅 公告编号:2023-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名。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258.00 万股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申请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予以解除限售,3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
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
(三)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
季红、崔朦作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五)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
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2022 年 9 月 9 日,完成对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八)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89.00 万股。
(九)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董事会认为公司
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58.00 万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诉讼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 3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述情形,符合解除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根据深圳永信瑞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
(1)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殊普通合伙)对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深永信会审证字
首次授予 [2023]第 0002 号):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公司实现
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 营 业 收 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8% 458,498,848.15 元,
以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相比 2020 年公司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业收入,2022 年营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业收入增长率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 81.88%,符合解除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售条件,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每
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 30 名激励对象个
档,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人考核结果为 A
或 B,个人层面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为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度不能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258.00 万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等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7 人调整为 46 人,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
总额不变。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董事、副总经理王婧女士
因 资金筹集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有 12 名拟激励
对象 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股票共计 41.00
万股。 综上,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46 人调整至 34 人,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2,640.00 万股调整至 2,599.00 万股。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1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2.28 元/股,并按《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将这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 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剔除这 2 名激励对象,公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578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2
人,首次授予的价格为 2.28 元/股。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由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诉讼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
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授予
的共计 31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8 元/股,并按《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将这 2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31 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 剔除这 2 名激励对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数量调整为 2516 万股,首次授予人数由 32 人调整为 30 人,首次授予的价
格为 2.2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名。
(三)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258.00 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占目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数量
的数量(万股) 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8 人)
合计 2,516.00 1,258.00 3.49% 1,258.00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360,550,000.00 100% 0.00 360,550,000.00 100%
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