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委派至重要参股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117 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
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理
董事、海外市
场总监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114 人)
预留部分 50.00 7.35% 0.22%
合计 680.00 100.00% 2.98%
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两位小数。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