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君逸数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四川君逸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0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
目
合 计 32,103.94 32,103.94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CDAA1F0173 号《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金额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
设项目
合计 321,039,400.00 22,842,369.39
(二)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CDAA1F0173
号《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4,483,142.68 元,本次拟置换 4,483,142.68 元(不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税) 费用(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用
合计 86,839,255.90 4,483,142.68 4,483,142.6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本
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2,842,369.39 元及支付
的发行费用(不含税)4,483,142.68 元,置换资金总额 27,325,512.07 元。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
额 27,325,512.07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巿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巿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君逸数码管理层编制的专项
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君逸数码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上述君逸数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规则》、
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君逸数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毅
王粹萃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