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君逸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君逸数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同意注册,四川君逸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08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496.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683.93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XYZH/2023CDAA1B0394 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
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
设项目
合计 32,103.94 32,103.9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812.47 万元,扣除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5,708.5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6,712.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募资金总额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712.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 16,712.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 16,712.5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上述君逸数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票上市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君逸数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毅
王粹萃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