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
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
所的公告》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如
下:
一、事前认可
经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足够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福安 郑东平 赵阳 何威风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