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
下: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生
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其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且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
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光国 黄晓延 康晓岳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