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考核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考核结果
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定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
算方案的议案》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俊勇、黄进、董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