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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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3-079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于
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于静女士、陈刚先生、蔡志
强先生、詹长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超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提名许明懿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江湧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曹丽梅女士、葛磊先生、李正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上述三位独立董
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
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于静女士曾任广州市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经理,佛山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董事会秘书,佛山市金融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基金业务中心总经理,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董事、总经理,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于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称。
  陈刚先生曾任江西省瑞昌市地方税务局专管员;江西景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税务经理,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财务经
理,佛山公控财务总监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外派财务总监,佛山市水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佛山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佛山火炬创新
创业园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佛山电建
监事,佛山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济学、法学双学士学位,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蔡志强先生曾任佛山市石湾镇会计服务公司审计科员,广州运财行理财投
资有限公司研究员,海通证券、诚通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分支机构负责
人,深圳南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佛山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现任福能东方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福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历,高级会计师职称。
  詹长杰先生曾任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中富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福州大学会计系教师,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经理。现任佛山市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詹长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明懿先生曾任超源精密电子设备(东莞)有限公司工作销售经理、销售高
级经理,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福能东方装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
市超益精密设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明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士学位,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梁江湧先生曾任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计划发展部副
经理,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工作部经理、工会副主席、党支部委员,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董
事长,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福能东方装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华懋伟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莱恩精机(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目前,梁江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历,硕士生导师及广东财经大学民革支委委员,副教授职称,注册会计师、注
册评估师。
  曹丽梅女士曾任广州铁路集团会计职务,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会计学教
师,广州市吉华勘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系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
省财政厅绩效评价专家,广东省科技厅财务专家,广东财经大学民革支委委
员,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目前,曹丽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执业资格。
  葛磊先生曾任广东信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君南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截至目前,葛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学历,副教授职称。
  李正华先生曾任广州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广东省肇庆地委党校法学教员,
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助教,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任福能东方装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新华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京信网络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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