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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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无锡蠡湖
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正
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黄正权先生,男,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华
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 年至 2002 年,任第二汽车制造厂
工艺处(东风汽车公司制造技术部)科长;2003 年至 2010 年,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制造总部科长首席师;2011 年至 2021 年,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技术部部
长。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东风襄阳物流工贸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5 月
至 2016 年 5 月及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襄阳东风隆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东风井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动力总成项目组总经理。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
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四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及其他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7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刊登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
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
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 2 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收件人:陈瑶
 邮政编码:214161
 联系电话:0510-85618806
 传真:0510-8561898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
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
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
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
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
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
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正权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无锡
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其他
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黄正权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表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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