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
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合计 81.18%的股权和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 持有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
各 6.97%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戴军直接持有公司 4.27%的股份,并通过元颉昇控制公司 25.66%
股权,通过科骏投资控制公司 6.92%股权。戴军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36.85%的
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9 年 1 月 8 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时终止。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公告《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暨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
告》,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共同出具《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的告知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三人的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戴军先生、
王宏军先生、夏承周先生变更为戴军先生。
本次交易系公司向非关联方购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
元颉昇,实际控制人仍为戴军,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
章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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