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布
局,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安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及竞争力,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增加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收购
潜江益和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益和”)的协议约定及前述拟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潜江益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保障本次收购
事项圆满完成,提高融资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
对象为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
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可归属期已届
满,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因公司股价原因放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票归属,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共计 750,098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该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098 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