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
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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