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信宇人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
证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深圳市信宇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人民币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505,761.6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为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
目
合计 59,851.60 46,224.66
截至2023年9月8日,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9月8
募集资金投入 截至2023年9月8
序号 募投项目 日累计投入募集
金额 日累计投入进度
资金总额
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
生产制造扩建项目
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
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
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外部宏观
环境、当地电力供应、雨季天气等因素影响了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期收益等进行论证,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
建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项目,具体论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几年,随着公司涂布、烘烤设备等各产品线销量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的
装备制造产能利用率逐渐趋于饱和状态,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无法适应公司
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发展需要。在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产能
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拓展潜在业务市场的进程。因此,公司核心产品
的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客观上要求公司通过扩产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能力。
本次“惠州信宇人智能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将在惠州扩建生产基地,并通过扩
建生产厂房、配套专用生产线、引进生产人员等措施来全面提升公司高端智能装
备产品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形成满足10GWh/年锂电池生产
的锂电池极片涂辊分自动线和锂电池电芯自动装配线产能,年产25套锂电池烘烤
设备产能、年产5套氢燃料电池生产设备产能,以及年产20套光学膜涂布设备产
能,从而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的增量需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产
品的生产能力,从而为公司的业务规模的拓展奠定产能基础。
尽管近几年公司的智能装备产品业务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公司现有的生产
规模相对国内智能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来说还较小。目前,公司拥有深圳和惠州
两个生产基地承担公司设备产品的生产任务,其中深圳生产基地以生产零部件为
主,且生产厂房为租赁形式,惠州生产基地以装配为主。随着公司涂布、烘烤设
备等产品产量的提升,生产线的产能已经趋于饱和状态,由于受租赁厂房的规模
限制,公司无法在现有厂房进行产能扩充。此外,公司目前的生产基地分散于深
圳和惠州,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难度和运营成本。因此,公司需要扩大生产规模来
实现进一步的产业延伸发展目标。
本次“惠州信宇人智能装备制造扩建项目”将在惠州园区建设规模达32,174.2
㎡的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并以此为基础对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重新的功能定位
和整合升级,实现生产的统一管理和规模效应,助力公司完成产业化升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目前主营包括锂电池极片涂辊分自动线、锂电池电芯自动化装配线、光学膜
涂布设备及氢燃料电池生产设备等智能装备产品,涵盖锂电池、氢燃料电池和光
学膜三大应用领域。公司主营产品特性决定了公司将伴随着下游行业发展而成长,
从锂电池设备市场来看,2023年我国锂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到1,220亿元,相比
未来国内在新能源、新材料、储能等领域投资将继续维持较高水平,下游企业将
进一步扩大产能,对生产设备需求量将不断增加。由此可见,我国广阔的下游需
求市场为本次“惠州信宇人智能装备制造扩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锂电、光学膜、氢燃料电池等领域的智能生产线,通
常一条装配线整线规模较大,需要设备供应商的计划管理部、控制技术部、机械
加工部、装配部等多个部门人员协同工作完成,且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产品的设
计、加工和生产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和客户的需求而实时调整,这对供应
商能否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形成了巨大考验,而当设备供应商同时执行多
条产线项目时,项目管理的难度也将倍增。
凭借多年项目执行经验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且高效的项
目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计划部规划各个项目的执行时间节点和各部门协同工作
的内容,又设立项目管理部全面追踪和管理各个项目的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解
决各个项目出现的问题和突发状况,每个项目设项目经理,全面掌控和执行项目。
在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下,公司可以同时执行多个高难度、大规模的智能生产线
项目,在市场领先于同行业公司。因此,公司优秀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项目管理
制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的产品开发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公司在长期的市场拓展过程中
积累了大量稳定的客户资源,并建立起了成熟的销售渠道。在客户资源方面,公
司已经与比亚迪、宁德时代、孚能科技、鹏辉能源、珠海冠宇等知名厂商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装备制造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需要根
据客户要求定制化研发生产的特点,公司采取直销模式,以技术为切入点,拓展
市场的营销模式,并设置营销中心,负责跟踪市场动态,收集销售信息。在项目
前期洽谈阶段,公司成立营销部门、技术部门、工程部门等人员组成的专案小组
与客户对接,凭借公司的技术与产品优势,获取订单。因此,公司稳定的客户资
源和成熟的销售模式有利于促进本项目的产能顺利实现市场消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
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
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
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建设实际情
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