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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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
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是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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