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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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昱能科技”)本次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
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币 20,000 万元(含);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凌志敏先生《关于提议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
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根据《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
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
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
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
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45.4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具体
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回购价格上
             拟回购资金总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限测算回购数                         回购实施期限
             额(万元)                            的比例(%)
                               量(万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
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
                                                              起 12 个月内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
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22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                     (%)
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12,000,000   100.00%   112,000,000   100.00%   112,000,000   100.00%
  注:1.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34,950.71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68,722.90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0,000 万元测
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3.74%、5.4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
资金,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20,000 万元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月 30 日(未经审计) ,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1.01%,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181,066.43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步提升,有
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
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时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
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
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
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9 月 12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08226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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