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
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6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8,695.771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42 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
   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为 9,987.3728 万份,约占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441,517,719 股的 2.902%。其中,首
次授予 8,695.7711 万份,约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预 留 1,291.6017 万 份 , 约 占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表所示: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计划草案公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总数的 告日公司股本总
                        权份数(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262 人)
    首次授予合计(266 人)         8,695.77     87.07%   2.527%
        预留部分              1,291.60     12.93%   0.375%
           总计             9,987.37      100%    2.9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
 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
 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的,调整后预留部分额度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总份额的 20%。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
 效。
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2.42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
司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禁售期
  (1)有效期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完成股票
期权的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
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
废失效。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自动失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行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进行
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一致。
  (4)可行权日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并
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
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行权安排
分三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次行权时间安
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期
第一个行权期                                   30%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40%
         激励计划授予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
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
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
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为 1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为 3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为 5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后的数值。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进行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对应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
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公司
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激励
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A                1
        B                0.8
        C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
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当期考核结果为 C“不合格”的员工,其相应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张雪芬女士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起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为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19 日,截止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励计划相关事宜。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
整事项和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说明
  由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 267 人调整至 266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8,708.3983 万份调整为 8,695.7711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0,000 万份调整为 9,987.3728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形,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
 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向 2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四、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6 日
      (二)行权价格:2.42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本计划草案公
                     本次获授的股票期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总数的 告日公司股本总
                       权份数(万份)
                                       比例     额的比例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262 人)
    首次授予合计(266 人)        8,695.77     87.07%   2.5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
 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行权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由董事会对
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的,调整后预留部分额度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
总份额的 20%。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
和核算:
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行调整。
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 2023 年 9 月 26 日为计算基准日,对公司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测算,首次授予的 8,695.7711 万份股票期权理论总价
值为 1723.68 万元,对 2023 年-2026 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首次授予股票
                 需摊销的
    期权数量(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总费用
      份)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
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
摘要的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更新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
同意确定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
向 2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8,695.771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42 元
/股。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确定的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
后)》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
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9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 26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共计 8,695.7711 万份,行权价格为 2.42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
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的规定;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申请、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胜利精密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