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 旗滨集团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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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旗滨实业
发展”)
  ? 投资主体: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投资方式及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香港旗滨实业发展100%注册资
本(1,000万美元),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香港旗滨实业发展100%股权。
  ?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拓宽采购渠道来源,
为公司海外市场开拓、业务运营等创造和提供积极条件,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公司拟在中国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
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香港具有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系,信息高度发达、通商便利,是全球重要的
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也是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在
地理位置、资源、人才、金融及产业政策等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公司在立足国
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拓海外业务,服务全球
市场,目前公司已在马来西亚运营浮法、节能、光伏玻璃等多个生产基地。
  本次投资主体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
司,是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的需要,一是通过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
流与合作,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采购渠道来源,拓宽进口渠道,加快打造旗滨海外
供应链中心,以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和提升产品质量;二是完善海外发展业务平
台,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香港税收、融资和汇率等方面的发展政策优势,适当降低
汇率波动风险,并通过扩大境外融资渠道,满足新项目建设和业务运营的资金需
求,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推动公司主营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提升公司在国
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快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和渠道,为扩
大海外业务和进出口贸易创造积极条件,加快公司国际化发展进程。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08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268,349.9506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文进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代
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旗滨集团资产总额 2,443,407.01 万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旗滨集团资产总额 2,824,533.90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投资设立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注册登记为准)
当地主管机构注册登记为准)
股比例100%。
  旗滨集团对外投资设立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信息以当地相关
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香港是连接中国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纽带。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主
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加快海外业务发展和拓宽进口渠道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期
战略规划布局。公司将依托香港在区位、政策、人才、融资、法律及税收制度、
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公
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加快打造旗滨海外供应链中心;通过进一步扩大境外融资渠
道,切实满足公司海外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推动公司产品与服务加快进入
国际市场,拓宽采购渠道和海外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与内地存在一定差异,未来
运营可能面临一定的业务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
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营商环境,依法合规开展香
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经营活动;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和应对香港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的相关风险,
从而避免违反香港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品牌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旗滨
集团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展规划的考虑,是通过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采
购渠道来源,拓宽进口渠道,利用香港税收、融资和汇率等方面的政策优势,适
当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扩大境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
司运营效率及核心竞争力。
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二)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三)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用好香港在区位、政策、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拓宽境外采购渠道、融资渠道
和海外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加快公司光伏玻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海外市场的
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四)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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