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鼎捷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本次公司以 0 元对价转让上海鼎捷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捷私募”)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出资份额后,
鼎捷私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聚焦主业、整合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叶子祯先生、孙蔼彬先生、张苑逸女士、刘宗长先生、揭晓小女士需回
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慈蕴 刘 焱 邹景文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